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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科晨电力试验研究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批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日期:2021-04-01 收藏项目
南昌科晨电力试验研究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批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公告(采购编号:XCC-KC2103JT-FW) 
1 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南昌科晨电力试验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采购资金为企业承接项目资金,采购人为南昌科晨电力试验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最高限价及专用资质要求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3.1.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完成过与采购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应答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股东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应答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招应答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0)参与应答竞争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其上级单位(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被责令停产停业的和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c)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d)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e)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应答的。
 (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应答人需同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包含“黑名单”、“行政处罚”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须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 专用资质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3.3 业绩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3.4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如有)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3.5 信誉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 财务要求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18-2020年连续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影印件。
(1)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日起连续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影印件。
(2)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则提供自成立日起的企业财务报表。
(3)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谈判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本批次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三部门于2019年 3月21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个自然年(2018年-2020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31日至04月02日,每天9:00-11:30、14:30-16 :30联系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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