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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丰信招标-2021年度市电子政务公共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2021-SH117
项目名称:2021年度市电子政务公共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1年度市电子政务公共技术服务,1项;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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