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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垣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12 收藏项目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长财招标采购-2021-53
2、项目名称:长垣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81,559,531.25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包含道路清扫保洁、花池漂浮物捡拾、绿化带清掏、垃圾清运、中转站、地埋箱及公厕运营维护、路边环卫设施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范围:

①景贤大道(含)以西、桂陵大道以东、蒲城大道以南、山海大道(含)以北,以及魏庄街道部分道路,保洁面积2548923平方米(含绿化带、果皮箱),连体式垃圾中转站、公厕11座、地埋箱4个、独立垃圾中转站6座、独立公厕3座,移动公厕2座;

②桂陵大道(含)以西,留晖大道(含)以东、蒲城大道以南、山海大道(含)以北,保洁面积2447222.72平方米(含绿化带、果皮箱),连体式垃圾中转站、公厕11座、地埋箱2个、独立公厕2座,移动公厕2座;

③山海大道(不含)以南道路,保洁面积3208410平方米(含绿化带果皮箱),连体式垃圾中转站、公厕8座;

④铁路线以北(蒲城大道以及蒲北街道部分道路)道路,保洁面积698550平方米(含绿化带、果皮箱),连体式垃圾中转站、公厕1座。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7、供应商须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或省级及以上政府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认定的一级清洁企业资质;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清扫服务或生活垃圾清扫或垃圾转运服务等环卫服务相关的内容。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成员负责同一工作,且具有相同资质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不得变动。
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13日 至 2021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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