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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五、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小三箱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13 收藏项目
广州市第五、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小三箱采购及相关服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五、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小三箱采购及相关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1-1046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5月6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8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70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应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②投标人必须是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260万元的小三箱供货业绩(小三箱指动力箱或照明箱或计量箱)。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可以提供制造商的供货业绩作为投标人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关键页和②经采购单位确认的交货证明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收款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使用其制造商的供货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和制造商的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经采购单位确认的交货证明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的时间或收款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3.1.3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且不存在其中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任一情形;②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本公告附件一)。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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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标时间:2021年5月6日 10时0分 - 2021年5月6日 11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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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4月13日 0时0分 - 2021年5月6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1年5月6日 9时30分 - 2021年5月6日 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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