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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泰丰千湾汇项目塔式起重机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20 收藏项目
流水号:(招)2021042000007
中铁二局深圳公司惠州泰丰千湾汇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GS-JXZL(招)202104
为满足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南宁青湖苑项目施工设备租赁需要,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决定对项目施工所需塔式起重机进行租赁公开招标[招标编号:SZGS-JXZL(招)202104],诚邀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号)。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颁发的发改基础[2013]780号和[2013]101号文件。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项目部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⑴工程名称:惠州泰丰千湾汇项目
⑵工程位置: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北侧(轨道3号线青竹立交站旁B出口北侧)。
⑶合同主体: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⑷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4月0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5月04日;施工总工期:760日历天(25个月)。
⑸建设规模及合同金额:本项目建筑规划总用地面积:23945.58㎡,净用地面积:23206.36㎡,总建筑面积:73082.07㎡,地上建筑面积:53120.33㎡,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9961.74㎡,(其中商用建筑面积为3932.54㎡,停车库建筑面积:16029.2㎡);本工程为二层地下室(由地下汽车库、设备用房及地下商业组成);地上部分由4栋楼组成。合同中标金额为230567191.22元。
⑹工程内容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村,距离市中心2公里。项目东、南向临新围路,北向临离井路、惠州市林业局,西向临三新一路,占地面积约3.83万m2,总建面约15.29万m2,住宅套数为903户;包括3栋44F住宅、3栋45F住宅,1栋物业用房,1栋幼儿园,带有二层地下室,建筑高度2—4#楼为138.3m,6—8#楼为137.2m,2—4#、6—8#楼为地上44层地下2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塔楼及地下室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商铺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2、招标内容:中铁二局深圳公司惠州泰丰千湾汇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采购。
2.1.本次招标范围:详细情况见附件一。
2.2.工作范围:设含一个操作司机,包含设备的设计费、制造费、主机费、运输费、安装费、拆卸吊装费、调试费、报装取证费、保险费、进退场费、使用过程维修保养费和税金等费用。
2.3.预计租期:塔式起重机工作量预计暂定租赁时间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2.4.计价方式:按月租计价;供应商提供相应的企业资质,价格为含税价。
2.5.所有租赁设备必须是年限在2019年后出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价说明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通用条件
1.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
1.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4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1.1.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2018-2019年的租赁业绩。
1.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8至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1.1.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1.1.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人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1.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1.1.9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1.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满足通用条件的供应商;
(2)提供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出厂日期不得超过3年;
(3)满足项目部对于方案编制、设备安装报验、使用登记备案的编制的要求;
(4)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5)特种设备能够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
2、报价说明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2.1租金指设含一个操作司机,包含设备的设计费、制造费、主机费、运输费、安装费、拆卸吊装费、调试费、报装取证费、保险费、进退场费、使用过程维修保养费和税金等费用。 
2.2进出场费指从投标人把单台设备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到进行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再到设备使用完毕后再由投标人拆卸设备并运出招标人工地等过程中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运输、检测等相关费用。
2.3指挥费用指投标人应采购方要求而配备指挥操作工人时,每名工人每月的费用。
2.4本次设备租赁采购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
2.5除月租金、进出场费、指挥费用外采购方不在额外支付投标人任何费用。
2.6月租金、进出场费、指挥费用均为含税价,已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
2.7付款条件:
2.7.1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累计结算费用的80%;租赁费在乙方设备进场交付使用后开始逐月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上个月租费总额的80%,剩余20%待办理完成末次清算协议6个月内付清。特别说明:乙方需提供完整的产权备案、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以及使用登记证等资料后方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否则不予结算支付。
2.7.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投标人每月按招标人的结算金额和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3 日内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发票后据此入帐,如因投标人发票延迟导致招标人结算入帐系统延迟生成帐务导致付款延迟的,由投标人负责。
2.7.3由于项目业主的原因,导致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付款迟延,投标人同意给予招标人  30日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8所有参与报价的潜在报价人必须在网上进行报价,且网上报价总额和标书报价明细表总额必须保持一致,总额相差小数点除外。网上报价总额和标书报价明细表总额相差金额大,视本次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4月23日09时00分;
招标公告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1年4月24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1年4月2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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