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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热工仪表检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22 收藏项目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热工仪表检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
232103-1312002-9998 热工仪表检测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5)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6) 被责令停业的;
7)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需要3C认证的产品取得有效的3C认证证书。
(1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5)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8)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9)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详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招标编号 货物名称 代理商业绩要求 制造商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接受代理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同类产品累计合同业绩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同类产品累计合同业绩 生产设备及能力 认证证书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3C认证证书 其他资质要求
(制造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232103-1312002-9998 热工仪表检测设备 - 数字压力校验仪1套、电热偶电热阻检定装置1套 制造厂家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按行限单价,详见附件2
注:
1.此表是对投标人资质业绩条件的基本要求,技术规范与此表要求不一致处,以此表为准,对于是否提供样品、是否接受代理投标、最高限价等商务方面否决投标规定,以招标公告(第一章)为准。对于有最高限价的标包,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中标通知书、用户证明等证明材料。对于业绩材料编制要求: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复印扫描件,将中标通知书、发票复印扫描件与合同一一对应编制,并制定目录及业绩汇总表,同时在每项业绩后面标注所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的页码。
3.ISO9000认证证书需提供查询信息,包括证书编号、认证机构、查询网址、电话等,该信息附在证书后页。
4.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需提供查询信息,包括证书编号、检测机构、查询网址、联系电话等,该信息附在证书后页。
5.对于接受代理投标的产品,生产制造商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试验检验鉴定报告、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可以视为投标人的(特殊说明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7日下午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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