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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2021年不良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26 收藏项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2021年不良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2021年不良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CG-2021002,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行,***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不良贷款委外催收服务;
包1:克东县支行、拜泉县支行共计委外催收不良贷款549笔,金额4548.97万元。其中,克东县支行259笔,金额1883.23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100%;拜泉县支行290笔,金额2665.74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100%。预计产生催收服务费用140万元。
包2:富裕县支行委外催收不良贷款499笔,金额4493.19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98.2%,可疑类贷款占比1.4%,次级类贷款占比0.4%。预计产生催收服务费用60万元。
包3:富裕县支行、克山县支行共计委外催收不良贷款443笔,金额4213.31万元。其中,富裕县支行362笔,金额3360.26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100%;克山县支行81笔,金额853.05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100%。预计产生催收服务费用90万元。
包6:甘南县支行委外催收不良贷款604笔,金额4711.27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100%。预计产生催收服务费用45万元。
包7:甘南县支行、依安县支行、讷河市支行共计委外催收不良贷款481笔,金额4573.93万元。其中,甘南县支行182笔,金额1592.67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98.35%,可疑类贷款占比1.1%,次级类贷款占比0.55%;依安县支行232笔,金额2370.22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100%;讷河市支行67笔,金额611.05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100%。预计产生催收服务费用75万元。
包8:龙江县支行、泰来县支行共计委外催收不良贷款562笔,金额4102.15万元。其中,龙江县支行97笔,金额1126.86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94.85%,可疑类贷款占比4.12%,次级类贷款占比1.03%;泰来县支行465笔,金额2975.29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100%。预计产生催收服务费用87万元。
包9:龙江县支行、泰来县支行共计委外催收不良贷款647笔,金额4386.85万元。其中,龙江县支行100笔,金额990.21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100%;泰来县支行547笔,金额3396.64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99.45%,可疑类贷款占比0.18%,次级类贷款占比0.37%。预计产生催收服务费用93万元。
包10:讷河市支行委外催收不良贷款566笔,金额4973.03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100%。预计产生催收服务费用55万元。
包11:讷河市支行委外催收不良贷款541笔,金额4997.8万元,损失类贷款占比100%。预计产生催收服务费用55万元。
1.2服务范围:齐齐哈尔市邮储银行及各县支行。
1.3服务期限及合同签订方式:协议期限:自本项目采购服务协议生效日起,有效期一年。
1.4服务地点:根据招标人要求指定地点。
1.5项目预算:本次委外催收不良贷款业务5996笔,本息合计金额47439.33万元,其中,小额不良贷款5882笔,本息合计金额44375.53万元;抵押类不良贷款(个商、消费、小企业)114笔,本息合计金额3063.8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3包、6-11包)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执照;
2.1.2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与法律、金融或清欠等相关联内容,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提供缴款提醒专业服务、代收代缴欠款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缴欠款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客户及信用卡透支客户进行通知服务、受银行委托对贷款、信用卡逾期账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等至少一项内容;
2.1.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存在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为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不用提供)、开户许可证(若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必备的基础材料;
2.1.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提供催收经验证明材料及催收实务经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招标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等涉及清收欠款的机构签订的委托催收类协议或清收费用支付凭证、其他金融机构的清收欠款服务中标书、清收类代理协议或起诉判决书等与催收相关的经验证明材料,与招标人合作过的需提供委外催收协议或清收费用支付凭证;催收实务经验材料应提供催收影像或留痕材料或各类执业证书(若有)等证明从业人员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催收技巧和催收实务经验;
2.1.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确定存在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黑龙江省管理范围内,如所提供的地址与营业执照所注册地址(住所)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说明文件;
2.1.6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供不存在涉黑涉恶及负面报道。提供在百度搜索查询公司内容的截屏(至少3页);
2.1.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提供企业信誉材料。包含人民银行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报告时间须为公告当月)、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法院或“信用中国”等权威网站查询的截屏)、企业在税务部门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不缴税证明材料(均需税务部门出具)或近6个月的缴税凭证),企业在近3年内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证明企业信誉良好;
2.1.8 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等信誉材料。包括人民银行查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时间须为公告当月)。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法院或“信用中国”等权威网站查询的截屏),证明素质优秀;
2.1.8 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在“天眼查”或者“企查查”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基础版),确定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1.9 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供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2.0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控股管理关系和股权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2.1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供不存在关联关系证明材料。承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并提供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2.2.2 注册资金: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2.3 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不良资产委外催收供应商入围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09时00分至2021年4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3.2包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其余各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4.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包1)2021年5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包2)2021年5月17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包3)2021年5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包6)2021年5月18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包7)2021年5月1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包8)2021年5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包9)2021年5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包10)2021年5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包11)2021年5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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