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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疾控中心鼠疫野外监测用房服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更正公告
日期:2021-06-03 收藏项目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满洲里市疾控中心鼠疫野外监测用房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9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批准文件编号:满审服投字【2021】6号
项目编号:NMGJH-ZC-21012
项目名称: 满洲里市疾控中心鼠疫野外监测用房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5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满洲里市疾控中心鼠疫野外监测用房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包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服务内容及要求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
1
设计服务
设计服务
1(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15000
115000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1(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0000
60000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环保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环保验收
1(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10000
110000
 
合同履行期限:
(1包):自合同签订后5日提供成果;
(2包):自合同签订后30日提供成果;
(3包):自合同签订后30日提供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须具备本次项目的资格,并在人力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供下列材料:
(1包)
(1)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包招标相关的内容);
(2)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提供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5)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6)需提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下载信用报告);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包)
(1)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包招标相关的内容);
(2)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提供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5)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下载信用报告);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包)
(1)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包招标相关的内容);
(2)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提供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5)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下载信用报告);
(7)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A4纸装订成册2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每包预审文件需分别递交。(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2021年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02:30至05:00(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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