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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2021年5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6-25 收藏项目
湖北能源2021年5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2021年5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服务已批准实施,实施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拟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期票据50亿元,本次债券以自身信用无担保发行,公司长期主体评级为AAA,拟选聘中期票据主承销机构四名。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全过程提供相关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提供发行辅导,设计合理的发行方案;制作发行中期票据需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报送的相关材料文件,并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料进行审查;积极与交易商协会沟通协调,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组建具有影响力、运作高效的承销团,确保中期票据顺利发行。
计划服务期:获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后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的独立法人或者其授权机构;
(2)业绩要求:居于2020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期票据承销金额排名前五十名(wind资讯统计NAFMII中期票据承销排名);
(3)信誉要求:商业信誉良好,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
(5)其他要求:
1)本项目同一法人及授权分支机构仅接受一个主体投标,如授权分支机构投标,视为法人投标。投标人可用内部授权文件(扫描件)作为法人对分支机构授权委托书,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授权文件节选应包括或不限于授权文件首页(或抬头页)、尾页(或盖章页)、涉及承销投标授权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实授权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分支机构作为主体投标时,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作为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但需提供完整的授权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9时整至2021年7月2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2日16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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