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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学员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12 收藏项目
受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人)委托,拟对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学员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请登录)
2. 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学员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3. 采购人: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请登录)
二、 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 采购项目简介:
学员食堂食材供应服务,一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请登录)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釆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竞标人须承诺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 本次政府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9、 竞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 拒绝参加本次釆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视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 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07月13日09时00分至2021年07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八、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3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07月23日09:00至2021年07月23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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