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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9-6气田群(一期)开发项目中控系统采购国际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22 收藏项目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1-07-22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受中海石油(中国)东海西湖石油天然气作业公司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宁波19-6气田群(一期)开发项目的下列全新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现邀请投标人对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宁波19-6气田群(一期)开发项目中控系统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PCS或ESD系统的制造商。国内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国外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独立法人证明。以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标的中控系统(PCS,ESD,F&G)应为制造商的标准产品,制造商制造的中控系统需同时满足如下业绩要求:1、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内应至少具有两个在海上新建项目(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成功应用的业绩,且每个项目的输入输出总点数不少于2000;2、至少提供一个在新建无人平台成功应用的业绩;3、如果上述业绩1当中包括业绩2,则不必再提供业绩2。上述每项业绩应稳定运行不少于两年(“稳定运行”期限从调试验收报告签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时间证明文件起计),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相应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详见下述业绩要求①和②。①销售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和签字页,以及相关的技术附件)和;②用户签字的成功运行证明文件或用户签发的临时接受证书或有第三方船级社签字的调试记录报告。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使用环境、技术参数/指标、成功运行时间。对于无人平台业绩,需提供图纸或文件证明平台未设置生活楼。如投标人提供调试报告,则以明确标明的成功运行开始时间或以调试报告签署时间为准。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以上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新的未使用过设备,新试制产品不予接受。 3)本次采办中控系统(含附属设备)应适用于海上平台应用,投标人应承诺进行第三方检验,并从COOOSO授权的认证机构之一(CCS、ABS、DNV、BV和Lloyd’s)获得机组整体的最终检验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1-07-2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1-07-2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08-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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