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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募公司债券承销商、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30 收藏项目
***受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募公司债券承销商、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募公司债券承销商、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项目;
1.2招标编号:(请登录)
1.3标段划分:一标段:公募公司债券承销商;二标段: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
1.4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承销费率上限值为2.5‰。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承销费用=发行总额×承销费率=500000万元×2.5‰=不超过1250万元;承销费包括主承销商的承销费用及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存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评级费用(包括评级费用、更新评级费用和跟踪评级费用等)、本期债券登记托管费、本期债券赎回、回售及兑息兑付所产生的手续费等(以上费用已含税金)。
二标段:管理费率上限值为3.2‰。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管理费用=发行总额×管理费率=200000万元×3.2‰=不超过640万元。总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承销费、计划管理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事务所费用、法律顾问费用、资产评估费用、评级费用、私募基金管理人或信托公司(如需)收费等的全部费用。
1.5发行期限:一标段不超过10年,二标段不超过18年。
1.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发行:1.额度不超过50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公募公司债,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2.额度不超过20亿元、期限不超过18年的类REITS,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一标段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证监会监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3投标人近 2 年(2019年6月30至2021年6月30日,有效时间以发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业绩;成功案列证明材料须包括万得Wind资讯平台公布的发行数据截图以及投标主承销商发行类似债券项目的募集说明书(发行稿)首页、相应人员信息证明页及签章页复印件(以上材料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本项目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作为牵头主承销商(不含联席主承销商,同一个批复或无异议函对应的分期发行只算一只)成功发行2019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交易所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债券。
2.1.4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没有被监管机构出具取消债券承销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1.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具有承销资质的机构组成;不允许一家机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标段的招标活动,也不允许一家单位的两个或以上的团队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招标活动;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2.1.1—2.1.6款要求;
(3)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人单位人员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

2.2二标段资格要求:
2.2.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2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3投标单位若为证券公司,须具备国家证监会监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资产管理”业务);投标单位若为基金管理公司,应已完成基金业协会登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4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2家具有承销资质的机构组成;不允许一家机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标段的招标活动,也不允许一家单位的两个或以上的团队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招标活动;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2.2.1—2.2.5款要求;
(3)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人单位人员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
2.2.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3中标原则:标段一将依法确定2名中标人作为公募公司债承销商, 选取综合评分排名前2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该标段的中标人,中标价为2名中标人所报承销费率较低的报价,2名中标人承销额度在招采完成后与招标人协商而定。
标段二将依法确定1名中标人作为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7月30日起至 2021年8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1年8月2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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