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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人民医院分子生物诊断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泸西县人民医院分子生物诊断实验室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SZKM202126024
1.3预算金额:100万元
1.4采购需求:对泸西县人民医院分子生物诊断实验室进行装修改造,建成五分区P2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另外,成交单位还须协助采购人取得云南省临检中心“PCR实验室技术审验合格证”。具体装修改造范围详见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1.5项目工期:2021年9月20日前完工。
1.6实施地点:泸西县人民医院
1.7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装修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管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满足项目使用需求及功能满足。
1.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9其他要求:①协助业主方完成装修改造项目施工相关手续;②与业主方、造价、监理共同完成装修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1.10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内,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建筑工程,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2)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08月02日00:00时至2021年08月06日23:59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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