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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里路东侧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0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里路东侧。
1.2 工程规模:
立项规模: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1亩,建筑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约8.5万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其它配套用房约2500平方米以及道路、管网、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8000万元。
1.3 工    期:2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9-2022.4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厂房主体封顶且经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4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合同价的80%,所有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46045.47平方米。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约41524.95平方米,2层,单跨跨度30.1米;综合楼建筑面积约4520.52平方米,5层;以及厂区内道路、围墙、雨污水、室外消防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量及图纸。
本项目预算价:100817578.33元,本项目控制价:100817578.33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
4.4 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2.4万平方米的竣工项目,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5.6其它要求。
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04日 09:00至2021年08月10日 18:00***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4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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