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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文件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82.67万元(此金额为初定金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服务项目具体相关服务金额按省发改委最终批复金额及实际工作量计算相关服务金额)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82.67万元
(五)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 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 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注:(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含档案整理、汇编、归档等相关工作)之日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风险评估、工程勘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招标代理备案(提供网站打印的备案信息);
(4)供应商须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要求如下:
①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②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③监理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监理技术负责人(即总监代表)具有市政公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⑤除监理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外,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均不得兼任。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的单位不能超过2家,应以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内容的供应商为牵头人,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人提供《联合协议》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须符合上述第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文件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82.67万元(此金额为初定金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服务项目具体相关服务金额按省发改委最终批复金额及实际工作量计算相关服务金额)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82.67万元
(五)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 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 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1 |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详见第二章 |
(六)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含档案整理、汇编、归档等相关工作)之日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风险评估、工程勘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招标代理备案(提供网站打印的备案信息);
(4)供应商须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要求如下:
①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②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③监理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监理技术负责人(即总监代表)具有市政公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⑤除监理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外,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均不得兼任。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的单位不能超过2家,应以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内容的供应商为牵头人,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人提供《联合协议》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须符合上述第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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