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1-2022年气溶胶灭火装置采购项目(含安装),(招标编号:CITCC-HLJTT210106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
本次招标的预估采购规模为不含税预算金额240.165万元,税率13%,预算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项目气溶胶灭火器、断电器(需与现网空开匹配,不匹配由厂家负责替换),箱体密封,以及运输、保险、保修、技术支持、利润及相关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含安装、调测。
本次采购规模为预估规模,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规模,具体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具体预估采购规模如下: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境内-13地市。
供货周期:自订单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送达。
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后72个月。
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且达到招标人要求且验收合格。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1个,中标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以产品“不含税单价限价”为基准统一折扣报价,最高折扣限价为:100%(折扣精确到整数位,以%的形式体现),投标人应答折扣高于最高折扣限价将否决其应答。
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项目气溶胶灭火器、断电器(需与现网空开匹配,不匹配由厂家负责替换),箱体密封,以及运输、保险、保修、技术支持、利润及相关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含安装、调测。
2.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气溶胶灭火器)消防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试验报告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经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5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气溶胶灭火器同类产品相关业绩,要求如下:
(1)累计业绩金额要求:要求投标人气溶胶灭火器产品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2)框架合同或单项合同,合同金额均以该合同下的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供货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检验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上述信息不全或模糊不清晰不计入统计。
(4)如提供虚假合同,经核实后做废标处理,投标人列入中国铁塔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2.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须提供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2.7 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公司中母公司、子公司的同时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各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各市分公司】“黑名单”的。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需提供承诺函)。
2.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8月06日08时00分至2021年08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1-2022年气溶胶灭火装置采购项目(含安装),(招标编号:CITCC-HLJTT210106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 招标范围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
本次招标的预估采购规模为不含税预算金额240.165万元,税率13%,预算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项目气溶胶灭火器、断电器(需与现网空开匹配,不匹配由厂家负责替换),箱体密封,以及运输、保险、保修、技术支持、利润及相关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含安装、调测。
本次采购规模为预估规模,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规模,具体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具体预估采购规模如下:
地市 | 业务场景 | 预估规模(套) | 预计不含税费用 (万元) |
||
森林草原 | 楼面站 | 密集市区地面站 | |||
哈尔滨 | 790 | 429 | 0 | 1219 | 54.855 |
齐齐哈尔 | 256 | 232 | 219 | 707 | 31.815 |
牡丹江 | 211 | 117 | 0 | 328 | 14.76 |
佳木斯 | 30 | 52 | 55 | 137 | 6.165 |
大庆 | 369 | 91 | 81 | 541 | 24.345 |
绥化 | 196 | 101 | 0 | 297 | 13.365 |
鸡西 | 114 | 17 | 308 | 439 | 19.755 |
鹤岗 | 36 | 2 | 94 | 132 | 5.94 |
双鸭山 | 84 | 30 | 503 | 617 | 27.765 |
七台河 | 73 | 41 | 83 | 197 | 8.865 |
伊春 | 287 | 45 | 0 | 332 | 14.94 |
黑河 | 285 | 11 | 0 | 296 | 13.32 |
大兴安岭 | 80 | 15 | 0 | 95 | 4.275 |
全省 | 2811 | 1183 | 1343 | 5337 | 240.165 |
供货周期:自订单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送达。
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后72个月。
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且达到招标人要求且验收合格。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1个,中标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以产品“不含税单价限价”为基准统一折扣报价,最高折扣限价为:100%(折扣精确到整数位,以%的形式体现),投标人应答折扣高于最高折扣限价将否决其应答。
产品名称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最高折扣限价 |
气溶胶灭火器、断电器(与灭火器联动切断基站交流箱主空开) | 450 | 100%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完成“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2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须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涵盖相关消防设备的内容,否则不视为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气溶胶灭火器)消防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试验报告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经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5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气溶胶灭火器同类产品相关业绩,要求如下:
(1)累计业绩金额要求:要求投标人气溶胶灭火器产品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2)框架合同或单项合同,合同金额均以该合同下的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供货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检验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上述信息不全或模糊不清晰不计入统计。
(4)如提供虚假合同,经核实后做废标处理,投标人列入中国铁塔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2.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须提供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2.7 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公司中母公司、子公司的同时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各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各市分公司】“黑名单”的。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需提供承诺函)。
2.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8月06日08时00分至2021年08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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