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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二标段比选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10 收藏项目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二标段比选公告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二标段
1.2 采购人: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1.5.1本次采购项目为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线路全长约86.21km(K71+900~K158+107.600),高架段约65.38km,U槽及过渡段约1.08km,地下段约19.75km。其中,K156+845.759~K158+107.600段由大兴国际机场线一期工程实施土建工程。线路设站8座,分别为雄安航站楼站、金融岛站、第五组团站、雄县站、雄安站、昝岗站、霸州经济开发区站、永清站,其中,雄安航站楼站、金融岛站、第五组团站为地下车站,其余5座为高架(地面)车站。线路于永定河北岸区间预留远期接入机场南航站楼条件。
1.5.2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为原材料检测标段;
二标段:为原材料检测标段;
三标段:为实体检测标段;
四标段:为实体检测标段;
五标段:为实体检测标段。
具体划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检测清单。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标段。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承担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施工对应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检测清单。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3 服务地点:雄安新区、廊坊市、北京市。
2.4 质量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比选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承担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规定,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17)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18)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9)与本标段施工单位委托开展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应具有的专项资格、业绩、信誉和其他要求:
(1)专项资格要求:
一标段、二标段:
申请人应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同时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
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
申请人应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同时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至少包括: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
注:符合对应标段要求即可。
(2)业绩最低要求: / 。
(3)①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其他要求:
在雄安新区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应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按照河北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在雄安新区范围外开展质量检测业务的,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3 本次比选 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本比选公告第3款“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要求;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合计检测业务范围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详见检测清单),联合体成员不得检测其资质所不能涵盖的检测项】;
(3)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联合体各方合计检验检测能力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详见检测清单)】;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中若有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员,则该成员应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提出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3.4各供应商均可对上述五个标段提出申请,但最多允许中选1个标段。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五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若供应商在前面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候选供应商,则在后续标段中仅参加评审,不再被推荐为候选供应商,即视为该供应商失去后续标段中选资格。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文件下载:2021年8月10日18:00至2021年8月16日18:00。***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9时0分,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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