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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4102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20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项目,招标人(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
2.2项目建设规模: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4101标对应施工4201-4203标土建工程,包含有大塱山停车场出入场线(明挖段)、大塱山停车场出入场线(盾构段)、北江大道站、北江大道站~西青大道站、西青大道站、西青大道站~三水人民医院站、三水医院站、三水人民医院站~西南街道站、西南街道站、西南街道站~东交公园站、东交公园站、东交公园站~莲子塘站(盾构段)、东交公园站~莲子塘站(明挖段)、东交公园站~莲子塘站(高架段)、莲子塘站、莲子塘站~新城医院站、新城医院站、新城医院站~大江社村站、大江社村站、大江社村站~狮山北站(高架区间)。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4102标对应施工4204-4206标土建工程,包含有大江社村站~狮山北站(明挖段)、大江社村站~狮山北站、狮山北站、狮山北站~博爱路站、博爱路站、博爱路站~科技西路站、科技西路站、科技西路站~科普中路站、科普中路站、科普中路站~小坑尾站、小坑尾站、小坑尾站~佛山西站、佛山西站~下柏站、下柏站、下柏站~罗务路站、罗务路站。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4103标对应施工4207-4208标土建工程,包含有罗务路站~绿岛湖北站、绿岛湖北站、绿岛湖北站~绿岛湖中站、绿岛湖中站、绿岛湖中站~莲塘站、莲塘站~张槎站、张槎站~江湾路站、江湾路站、江湾路站~佛山大道站、佛山大道站、佛山大道站~季华园站、季华园站、季华园~文华公园站。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4104标对应施工4209-4210标土建工程,包含有文华公园站、文华公园站~季华六路站、季华六路站~石肯站、石肯站、石肯站~季华东路站、季华东路站、季华东路站~平胜站、平胜站、平胜站~瓜步站、瓜步站。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4105标对应施工4211-4212标土建工程,包含有平胜车辆段出入段线、瓜步站~平南工业区路站、平南工业区站、平南工业区站~平顺东路站、平顺东路站、平顺东路站~三山新城南站、三山新城南站、三山新城南站~港口路站、港口路站。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段场监理4106标对应施工4213标段场工程,包含有大塱山停车场。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段场监理4107标对应施工4214标段场工程,包含有平胜车辆段。
备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监理项目共分7个标段,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监理项目的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监理项目的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可采用同一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但须按标段分别进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2.3服务期限:
(1)本招标工程计划施工工期(暂定):2021年10月20日始,至2026年10月20日止。
(2)监理服务期: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至工程完工且缺陷责任期满后(试运营满一年)结束。
注:以上工期为暂定工期,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4本次招标为5个标段,各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线路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控制价(万元)
1
四号线一期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4101标
与之相对应的施工4201-4203标合同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工作
5396
2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4102标
与之相对应的施工4204-4206标合同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工作
5091
3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4103标
与之相对应的施工4207-4208标合同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工作
5534
4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4104标
与之相对应的施工4209-4210标合同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工作
4294
5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4105标
与之相对应的施工4211-4212标合同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工作
5034
2.5承包方式:采用费率包干。
2.6监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
(2)进度控制目标:60个月。
(3)质量控制目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4)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企业应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地铁轻轨)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资质类别:工程监理)。
4.3.1投标人未被取消、暂停、终止《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档案》的使用且开标当天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19.145.135.153/fsgdcx/)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页打印件需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要求:
4.4.1总监理工程师:
(1)本项目指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监理8年以上和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5年以上,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监理4101标要求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承担过至少1项监理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国内轨道交通(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正线土建工程监理项目。
监理4102标~监理4105标要求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承担过至少1项监理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同时包含地下车站土建及盾构区间隧道的国内轨道交通(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没有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
4.4.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土建监理4101标配备3人,土建监理4102标配备3人,土建监理4103标配备2人,土建监理4104标配备2人,土建监理4105标配备2人;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从事工程监理工作5年或以上,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监理4101标要求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其中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承担过至少1项包含高架车站土建及高架区间的国内轨道交通(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另两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承担过至少1项包含地下车站土建及盾构区间隧道的国内轨道交通(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
监理4102标~监理4105标要求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均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承担过至少1项包含地下车站土建及盾构区间隧道的国内轨道交通(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
2、项目时间的认定:正在实施中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时间的认定以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中时间较早的为准。
3、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的格式填写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简历表并将复印件附在其后。
(2)业绩证明材料:
①已完成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应为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或能证明已完成含有对应业绩要求工程的主体结构的业主证明材料。
②正在实施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复印件。
③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业绩金额及内容、人员姓名和岗位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主证明材料须是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已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根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没有被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列入个人“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19.145.135.153/fsgdcx/)中“红黑名单”栏目的相关网页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对投标人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投标人完成过至少1项监理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国内轨道交通(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正线土建工程监理项目。
注1、“完成过”是指:已完成工程交竣工验收或能证明已完成工程主体结构。
注2、已完成项目时间的认定:以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中时间较早的为准。
注3、业绩证明材料:
(1)已完成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应为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或能证明已完成含有对应业绩要求工程的主体结构的业主证明材料。
(2)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业绩金额及内容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主证明材料须是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8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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