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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化验仪器配件等一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26 收藏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化验仪器配件等一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化验仪器配件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招标范围为:化验仪器配件等一批物资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2交货地点:内蒙古乌审旗第五采气厂乌兰陶勒盖区域物资共享中心。
2.3交货期: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交货。
2.4技术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详见物资需求明细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4 其他要求:
3.4.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27 08:00:00 至 2021-09-02 23:59:59***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09-23 08: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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