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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2020年第二批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S208太榔路路面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1-09-14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当涂县2020年第二批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S208太榔路路面修复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当涂县2020年第二批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S208太榔路路面修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马交〔2021〕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当涂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当涂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县太榔路
2.2规模:
本项目范围为S208太榔路的一部分,起点位于太白街道S208与青山路交口,起点桩号为K6+500,终点位于太白收费站高速入口位置,桩号为 K8+016,路段全长1.516km,路面为水泥 混凝土路面,宽度 9/12 米。受2020年汛期洪水影响,该段道路路面出行不同程度损坏,为恢复并改善道路的通行服务水平确保道路行车安全,对受损道路进行养护修复。
主要工程内容:路基注浆、水泥混凝土板块换板、脱空板注浆、接缝/裂缝灌缝、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内容。
2.3 工期
计划工期:4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 1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1868855.2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若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项目不分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拟派项目总工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⑤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17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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