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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上湖创新区创汇路等道路建设工程海安市上湖创新区创汇路等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9-18 收藏项目
海安市上湖创新区创汇路等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上湖创新区创汇路等道路建设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上湖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南通上湖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上湖创新区内;
2.2建设规模:海安市上湖创新区创汇路等道路建设工程,共4条道路(含3座桥梁),即创汇路、永泰街、永宁街西段、新城路,工程建设投资额约19500万元。其中:
创汇路:西起安澜路,东至上湖大道,道路长约 1.52k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40km/h,道路宽度 30m,荷载等级为城-A 级,含桥梁2座。
永泰街:西起安澜路,东至开发大道,道路全长约 0.61k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20km/h,道路宽度 20m,荷载等级为城-B 级。
永宁街西延:西起安澜路,东至金福路,道路全长约 0.3k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40km/h,道路宽度36m,荷载等级为城-A 级。
新城路:北起南湖大道,南至动力大道,道路全长约 0.94k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20km/h,道路宽度 20m,荷载等级为城-B 级,含桥梁1座。
2.3合同估算价:约350万元
2.4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必要时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
2.5设计服务期限:单项工程设计任务书下达后2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他任务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海安市上湖创新区创汇路等道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①主体工程(道路、桥梁、排水等)勘察、设计;②附属工程(强弱电排管、给水、照明、交安设施、绿化等)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工程测量、土壤分析、土肥分析等)、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管线综合等】,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并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的审批手续,组织施工图审查以及施工阶段的现场配合、竣工验收配合以及业主单位指定的各专业工程与前期已建工程的图纸整合等后续技术服务,以及重要节点的效果图制作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三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①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项: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③项: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在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指道路与桥梁、给水、排水等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上未载明专业的以学历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份合同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包含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或城市隧道工程,不包含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上述材料无法体现投资额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2019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0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c、投标人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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