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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恩施市农业农村局恩施市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日期:2021-09-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ZX-2021-023 2、采购计划备###市财采计【2021】273 号 3、项目名称###****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物资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71(万元) 6、最高限价:71(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及安装太阳能杀虫灯200台、粘虫板********张、喷药无人机1台、摄像无人机1台、机动喷雾器150台,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内,且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如同时具备,则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据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提供 1 年内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质检报告; (3)供应商应承诺交货时,按批次提供交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由采购人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4)供应商及法人代表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5)供应商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类似采购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根据《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及其补充文件(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的规定, 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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