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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广场配电工程(低压柜、信息采集屏、直流屏)项目(包2)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13 收藏项目

***受马鞍山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东方广场配电工程(低压柜、信息采集屏、直流屏)项目(包2)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东方广场配电工程(低压柜、信息采集屏、直流屏)项目(包2)
2、项目单位:马鞍山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数量:1项
4、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4个包别。
5、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单位完成东方广场配电工程(低压柜、信息采集屏、直流屏)项目(包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四、***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3日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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