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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化电业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七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1-10-20 收藏项目
青海黄化电业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七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青海黄化电业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七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青海黄化电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货及服务进行公开采购。
***采用公开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就青海黄化电业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七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的供货及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应答保证金
2.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附件1)”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合同包
个数
包号
001
二次设备

1
1
包1
001
二次设备

1
1
包2
2.2应答保证金
供应商按下表规定的数量提交应答保证金:
每包的应答价格
每包的应答保证金(元)
50万以下(不含50万)
可免于提交应答保证金
50万-100万(含50万)
10,000
100万-200万(含100万)
20,000
200万-300万(含200万)
40,000
300万-500万(含300万)
60,000
500万-700万(含500万)
100,000
700万-1000万(含700万)
140,000
1000万-2000万(含1000万)
200,000
2000万-3000万(含2000万)
400,000
3000万-4000万(含3000万)
600,000
4000万-6000万(含4000万)
800,000
6000万及以上(含6000万)
800,000
注:本次采购无需递交应答保证金,但必须对应答保证金承诺函进行响应,否则应答被否决。应答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章采购文件格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供应商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代理商应答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应答设备的业绩要求,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通用资格要求:
(1)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供应商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采购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所应答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供应商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供应商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8)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供应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11)需同时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其应答文件作否决应答处理。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PDF文件),未提供有效“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3)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4)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此名称应与各单位在ECP平台中发布的不良行为处理公告名称保持一致)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5)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16)对于在应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年度财务审核证明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采购人将视该供应商应答文件内容不全,该供应商参与相应产品的应答将被否决。
(1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截止时间及说明
4.1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3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售购买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4.2***应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08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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