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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20 收藏项目
宁夏宁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宁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招标人为宁夏宁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宁夏宁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参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批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相应服务的能力。(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
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适用于物资类项目)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5)为进一步落实服务商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电网服务质量。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承诺函样本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内容不全或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未加盖企业公章的或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招标人将在评审阶段对其进行否决处理。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存在代签或未加盖企业公章,招标人将在评审阶段进行扣分处理。
(6)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招标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服务。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8)对于接受代理商的货物,若为销售代理商须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出具制造厂家提供的承诺书;若是国外设备制造商需通过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外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出具制造厂家提供的承诺书。(具体要求以需求一览表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9)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具体要求以需求一览表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10)对于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2)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4)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e.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j.投标人通过寻求中间人、关系人帮忙,雇佣、聘用中间人与招标人沟通关系,或者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k.投标人直接或者通过中间人进行串标、围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l.投标人听信社会上所谓的“中介”宣传,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m.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o.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p.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2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参与投标。
3.3投标人针对每个标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
应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若暂无年度财务报表,仍提供2017年-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如有),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公告下方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地址。
3.7本次招标的标包如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则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该投标将被否决,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
3.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包”为单位提交。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则所投对应标包将被否决。对未全额缴纳所投标包所需保证金的,核对是否有指明对应的包名。有指明对应的包名不满足缴纳额度的,则否决对应标包投标;未指明包名或未注明包范围的,如未注明,则按照其投标金额从大到小依次核定。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方式为电汇或网银,恕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现金及现金支票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此为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获取,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8:30至10月25日下午17:30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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