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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汇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0月第二批物资材料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1-10-21 收藏项目
漯河汇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0月第二批物资材料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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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为漯河汇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采购人为漯河汇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供应商就2021年10月第二批物资材料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LHHL-2021WZ-10-02)的服务提交密封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一、采购范围
具体详见附件1:标包划分。
二、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其应答文件作否决应答处理。
3.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包含“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包含校验码的PDF电子版(下载信用报告))。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应答文件作否决应答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4.在国内招标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人、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7.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互相串通行为的,该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8.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招标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9.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9.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9.2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3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4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5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6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9.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9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应答的;
9.11开标日前三年内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 25日,***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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