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汕头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系统联网对接项目招标公告
汕头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系统联网对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21 收藏项目
汕头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系统联网对接项目采购公告

***受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系统联网对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系统联网对接项目
三、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本项目对汕头市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系统联网对接,通过对车辆的基本信息、尾气排放检测与维修治理的有关信息以及其它与实施I/M制度有关的信息进行电子化、自动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数据的传输、统计和更新,让车主、检测站、维护站,以及环保、交通等各方能够及时掌握这些信息,以达到快速、可靠的信息交互目的,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监管力度,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2、服务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验收,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为运维期(如因采购人原因无法完成所有系统联接,则建设期顺延)。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最高限价金额包括专家费、会务费、交通费、膳食费、场地费、资料编制费、资料印制费、工作人员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与项目服务有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报价采用报包干价形式,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响应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上述网站的信用记录截图,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投标)。
2、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 10 月21日起至2021年 10 月27日期间(每天9∶00至11∶3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835980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