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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检察交流合作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22 收藏项目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检察交流合作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检察交流合作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检察交流合作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96,402.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检察交流合作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96,402.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检察交流合作基地培训室同声传译系统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1-2
教学专用仪器
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检察交流合作基地培训室VR教学系统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1-3
其他组合音像设备
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检察交流合作基地培训室及报告厅录播系统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1-4
其他交换设备
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检察交流合作基地培训室网络系统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1-5
机柜
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检察交流合作基地培训室机房机柜
4(个)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验收合格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检察交流合作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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