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1年第三次设备零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1年第三次设备零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YC-******** 项目名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1年第三次设备零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备注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1年第三次设备零星采购项目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1年第三次设备零星采购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00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2)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仅提供法人证明);(3)投标人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为准);(4)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 供 应 商 拒 绝 其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和“中****网”(********) 查询,投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谢绝投标(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835980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