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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证据采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11-25 收藏项目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RB-NCZ2021064
项目名称: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证据采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证据采集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 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3.4、磋商保证承诺书;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至 2021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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