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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光电池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26 收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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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光电池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以 ZY21-XA307-WZ1202批准,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光电池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1标包/段,预估采购金额:87.1531万元(含税)。招标采购物资品种、最高限价及规格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2.2 本招标项目产品执行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3 质保期:合同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质保;
2.4 交货期: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交货;
2.5 交货地点:内蒙古乌审旗第五采气厂乌兰陶勒盖区域物资共享中心;
2.6 技术服务及培训要求
2.6.1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及其他与标的物有关的资料等;
2.6.2在质保期内,供货商负责质量问题的跟踪和解决,所有服务及配件更换全部免费;质保期外,中标单位要能及时地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撑及服务。
2.6.3若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为用户提供电话、邮件等技术咨询服务,48小时内到现场提供服务,解决或排除质量问题。
2.7验收标准
2.7.1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准备验收并做好验收纪录,具体按照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存货管理办法及第五采气厂物资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7.2若存在物资验收不合格,则通知厂家现场整改或更换,整改、更换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2.8 投标人所提供的物资必须满足物资采购需求书中的物料描述、技术要求以及所涉及的型号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3.3 其他要求:
3.3.1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3.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1 月 27 日至2021年 12 月 1 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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