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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区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区车辆租赁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区车辆租赁项目
2.2招标内容: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区商务用车,租用18辆商务车及16名全职司机(须是自有车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地点:多省市;
2.4 服务周期:自2022年1月9日起至2024年1月8日(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合同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验收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5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资格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3.2近三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8至今)在招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人无需提供)。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名单”。
3.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单位将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
3.8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投标单位,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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