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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1 收藏项目
昌宁县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情测报及大坝监测系统)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昌宁县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云水规计【2017】104号文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组成。招标人为昌宁县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昌宁县明山水库位于翁堵镇明山村明山河上游,属中型水库,工程等别Ⅲ级,主要建筑物大坝、溢洪道、输水泄洪隧洞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级。水库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防洪,设计灌溉面积2.5万亩。本次除险加固后水库总库容1285万立方米,最大坝高52米。计划施工总工期12个月,概算总投资3727.69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昌宁县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情测报及大坝监测系统)二次招标。
四标段:水情测报及大坝监测系统。主要内容为应用遥测、电子计算机和通信、工业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水库大坝工况信息的自动采集、传输、处理,通过图文在软件平台终端显示。实现库区及径流区降雨、入库流量、出库流量、库容水位、渗流量、位移变形等自动监测,实现水库各闸门开启自动控制及视频监控,在库区及枢纽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设置电子围栏等。
2.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新成立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至今的经审计财务状况或情况说明。
3.5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官网中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没有被公示为失信曝光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被信用中国或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或被公示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
3.7其他要求:(请登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5.1.2现场确认:***请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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