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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1年在建工程项目检测原材料抽检暨季度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12-02 收藏项目
安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1年在建工程项目检测原材料抽检暨季度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16 09: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TC-AK-2021052
2、项目名称:安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1年在建工程项目检测原材料抽检暨季度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7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安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1年在建工程项目检测原材料抽检暨季度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购项目(二次),2批, 采购预算: 700,000.00元, 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安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1年在建工程项目检测原材料抽检暨季度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购项目(二次)2项, 采购预算:70万元,项目概况:对G316危桥改造工程(蜀河汉江大桥等),G345、G211、X206、G316、G210、G541、S310普通干线公路灾毁工程,干线公路大中修安火路,G211石梯至张滩公路,段家河汉江大桥,棕溪汉江大桥,蜀河过境线(蜀河汉江大桥),G316过境公路吕河至县城段,S527佛坪岭隧道及引线工程,汉王镇跨汉江大桥,G316建民至恒口公路高新段,G316建民至恒口公路恒口段等项目进行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安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1年在建工程项目检测原材料抽检暨季度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购项目(二次)2项所涉及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见详细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30 00:00:00 至 2022-06-3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3.本磋商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4.供应商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鲜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08 17:00:00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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