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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毒品检验检测设备(三期)痕迹毒品现场探测仪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毒品检验检测设备(三期)痕迹毒品现场探测仪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00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300万元(含税)
采购需求:采购6台痕迹毒品现场探测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以后甲方支付首付款之日270天内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实施单位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3日至2021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3日14: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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