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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六安路65号(原25号)霍邱路东段路南1号门面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6 收藏项目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庐###路65号(原25###路###路南1号门面 第一层 混合 约36 3 ******** ******** 1.出租房屋###路65号(原25###路###路南1号门面。 2.标的瑕疵:出租房屋老旧,可能有渗漏、下水道管道狭窄,出租方不负责维修,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有房地产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供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 4.标的房屋水电不在出租方名下,租期内承租方须自行解决房屋的用水用电问题。 5.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一)标的房屋的用途为商办。 (二)标的房屋不得从事娱乐业经营,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一)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市及其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市及其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市及其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市及其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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