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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站前工程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声屏障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22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2021-12-22
   
编号: TZJ210526-01WZ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98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9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涉及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下行正线甬台温铁路云龙站至沪昆铁路义乌站(不含)建筑长度188.303公里;上行正线自云龙站至沪昆铁路鹤田线路所建筑长度185.612公里。本线设置云龙、奉化、溪口、新昌、嵊州、南山湖、虎鹿、东阳、苏溪9个车站。其中:云龙、奉化为既有车站,苏溪为新设越行站,虎鹿为预留越行站,其余为中间站。
本项目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I级;设计速度:160km/h(预留200km/h);正线数目:双线;线间距:200km/h地段4.4米;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3500米、困难2800米;限制坡度:6‰;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机车牵引种类:电力;机车类型:HXD系列,动车;闭塞方式:自动闭塞;建筑限界:满足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条件。
2.2采购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2许可认证: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3.3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 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0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出具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或同等级别具有声屏障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 3122-2019)出具的招标物资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至少应包含降噪系数、计权隔声量、抗冲击、抗风压、防火、抗疲劳等性能指标。
3.5供货业绩:
(1)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同类(非金属,无速度等级限制)铁路声屏障的近3年(2018年10月1日以来)供货业绩证明(以2018年10月1日以来与铁路建设管理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铁路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2016年10月1日以来出具的同类投标物资安全运行1 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须提供与该用户证明相对应的采购合同,该合同的签订时间不限)。
3.6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 个及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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