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山美街道山美中心学校施工便道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州市山美街道山美中心学校施工便道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18,337.7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州市山美街道山美中心学校施工便道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218,337.72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州市山美街道山美中心学校施工便道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州市山美街道山美中心学校施工便道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告) 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未满一年的新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 1 个月或以上税收的缴纳凭证、社保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价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能力;
(7)报价单位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的报价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报价单位于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上截图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1月14日 至 2022年01月2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1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州市山美街道山美中心学校施工便道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18,337.7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州市山美街道山美中心学校施工便道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218,337.72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高州市山美街道山美中心学校施工便道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18,337.72 |
1,218,337.72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州市山美街道山美中心学校施工便道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州市山美街道山美中心学校施工便道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告) 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未满一年的新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 1 个月或以上税收的缴纳凭证、社保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价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能力;
(7)报价单位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的报价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报价单位于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上截图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1月14日 至 2022年01月2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1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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