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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海曙天街商业广场等燃气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海曙天街商业广场等燃气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已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预算19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63.096元/米。
招标范围:采购燃气工程PE管材(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标段划分:1个。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供货金额达到本项目总预算(190万元),以先到的为准。在供货期内接业主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发货(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每次发货的运费等所有费用并含在本次投标的综合单价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压力管道原件)。
3.3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有同类产品在兴光燃气、华润燃气、港华燃气、北京燃气、上海燃气、深圳燃气等大型燃气企业有过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加盖单位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五年内(2017年5月1日至今)不得有产品被相关燃气企业处罚过的记录(提供五年产品无处罚记录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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