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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牧加工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制冷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27 收藏项目

长春市农牧加工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制冷设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农牧加工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招标人为长春城开农投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市农牧加工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制冷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市农牧加工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制冷设备;
项目编号:20220035-CG035-C
项目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巴吉垒镇;
供货期:制冷设备预付款付款后,交货期60天,安装调试150天,深化设计20天;
招标范围:清单及合同约定的的全部内容;
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设备清单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
3.3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开具的(2018年-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金良好承诺书);
3.4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5365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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