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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华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松阳之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2-06-2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松阳县华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松阳县华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松阳之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经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1-331124-04-01-628771,建设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松阳县华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松阳之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松阳县水南街道南环路199号(松阳县客运中心)。
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1建设内容:依托车站客流量和良好展示效果,充分利用客运中心东侧一二层空间,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进行内部装修改造成为“松阳之窗”,作为松阳宣传展示窗口,装修改造后划分为展陈、体验、实践、活动等功能区。一层展示区域包括序厅、规划展示区、数字诗路e站等;二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配套学习强国松阳站等用房;同时设置党群服务中心。配套区主要为卫生间、机房等,配套建设供电、消防、弱电等辅助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572.69万元。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4000.00平方米。
四、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及后续服务;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布展的模型、影片、软件、艺术品等设计制作施工,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设计任务为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系列宣传影片策划、模型设计、软件设计、美工设计、艺术品设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展示空间装饰装修、展览结构搭建;展示画面、展品展项布展;灯光布置、多媒体展示、软硬件系统、中控集成系统;多媒体影像创作、拍摄、制作;标识、导视系统设计;艺术品创作与制作;结算、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使用性要求及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仅限于)安装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暖通空调、消防等涉及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安装工程,如原有装修及设备设施的保护性拆除、建筑、装饰、结构、展陈布展、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安防、标志标线、设备维修等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4、多媒体制作、影片等,灯光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多媒体内容UI界面设计、图形图像制作、Flash动画制作、网页版面设计等,影片部分脚本编辑、实景拍摄、二维动画制作、三维建模、剪辑、配音、渲染影片合成等,灯光部分包含模型建筑灯光、场景灯光、舞台灯光、控制系统、播放系统、同步系统等。
5.模型制作:模型制作应符合本项目需求,使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消防、环境等规范要求。
6.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
五、项目工期
总工期2个月
六、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27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200.00万元,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费70.00万元。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具有承担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牵头人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2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师(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3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4.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5.其他要求:
5.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的规定,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的企业,允许依法参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5.2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5.3本项目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
九、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审查,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工资、人事、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已有预中标项目的;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复印件上二维码能扫描)。
2、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在松阳设立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号)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按松建设〔2018〕71号、松建设〔2018〕72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
***网上下载:2022年6月 日起(请登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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