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勘察测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勘察测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2-06-22 收藏项目
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勘察测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株发改审【2021】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通过PPP方式筹措(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勘察测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勘察测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2.2项目地点:建宁港、白石港、枫溪港、陈埠港等株洲主要水系流域。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河东、河西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及两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河东片区包括:建宁港流域(不含主港)水环境综合治理;河西片区包括:陈埠港水环境治理(最大管径1500mm);两个污水处理厂为:枫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日处理量(2.5万m3/d)、群丰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3万m3/d)。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网、河道水系治理、已有管网疏通、管道错混接整改、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扩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主干管、新建污水提升泵站、排水管网等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280349.08万元,工程建设费用178043.25万元(不含重点实施工程),资金来源为通过PPP方式筹措,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要求》。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1825日历天(其中部分咨询服务工作为并行实施),包括工程勘察测量工期、工程设计工期、工程监理服务期和造价咨询服务期,其中工程勘察测量及设计分阶段实施,各子项勘察测量工期不得超过30日历天,各子项工程设计工期不得超过60日历天;工程监理服务期限:1740日历天,另加质量保修期二年;造价咨询服务期限:90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陈埠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两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工程勘察及测量(包括但不限于原地形测量、管线探测、控制测量、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勘察等),提供合格的勘察报告、测量成果文件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勘察测量内容要求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设计服务:√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完成本招标项目除两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外所有工程的工程方案设计,完成陈埠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两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文件)及施工图设计(含编制工程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工作范围及界限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监理服务:本项目红线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施工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结算编制及对审(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企业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企业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4)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不作要求;(5)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11)-(14)项之情况。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年内(起)不少于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
3.2.5.1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2.5.2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给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如分级应为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3)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4)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注:拟任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之一。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3.2.7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具备各项资质的企业在湖南省住建厅完成了入湘登记。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5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满足其承担的相应工作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任何补偿。
5.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7-13 0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835980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