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洋河基地美人泉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景观河工程的招标公告
洋河基地美人泉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景观河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2-06-28 收藏项目
洋河基地美人泉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景观河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70400100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洋河基地美人泉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景观河工程已经洋行审备(2022)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洋河基地美人泉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景观河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
1.2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455万元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养护质量标准:管养标准参照洋河物业管理部对洋河基地绿化管养要求统一实施。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按月计量工程量付款,每月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须整改完毕后,方予付款)并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束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88%,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剩余款项将作为养护期的养护款分3年进行等比例支付。
b、进入绿化养护期后每年4月20日前完成一次春季补植,11月30日前完成一次秋季补植工作并各进行一次春、秋季整体整形修剪,完成相关工作后方可申请年度的养护款。本项目养护期最后一次待付款项需在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后付清。若未完成绿化补植任务不仅涉及的款项支付延后,养护期总时间也相应延后,以管理部门在每次付款申请上签字认可的时间为计算依据,养护总时间按每次延后时间进行累加。(1、累计延后的总时间最终折算以整月为单位计算,余天不足一月仍按一月计算。2、不容许本季延后补植。3、对建设方要求立即替换补植的重点位置景观苗木,以通知时限为计算依据,若延迟则一并纳入累加延后,累加满半年,则养护进度款暂停支付,延迟半年后再继续支付)。
c、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处罚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如有监理,同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证书,在经过跟踪审计单位核定后,发包方方可支付。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供应商材料费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洋河基地美人泉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景观河工程,包含仿古景观、铺装、仿古景观河道、仿古半廊、仿古长廊、仿古折桥、仿古拱桥、大型土石方、绿化、雨污水、电缆沟、泵坑、安装及其他配套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图纸包含专业施工蓝图、补充蓝图、设计院变更、回复材料等内容)。其中绿化管养期:3年(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缴纳证明应能够明确显示人员姓名、缴纳时间。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28日09:00至2022年07月04日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835980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