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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相关招标项目黑龙江华电哈尔滨呼兰一期100MW、哈尔滨巴彦一期100MW、 齐齐哈尔富拉尔基5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已由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黑龙江华电哈尔滨呼兰一期100MW、哈尔滨巴彦一期100MW、 齐齐哈尔富拉尔基5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 2.2 项目规模:新能源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注意:本次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富拉尔基5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备采购(CHDTDZ033/22-ZJ-02)第二次招标,第一次已支付标书费的潜在投标人本次无需再次支付,报名后项目经理将做免收处理。本次招标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一次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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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未发生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认定的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注册资本金25000万元(不含)以上;
9.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10.投标机型应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6-29 15:25到2022-07-07 20:00。 4.2 获取方式:(请登录)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2-07-20 09:00。
5.2 递交方式:(请登录)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2-07-20 09:00。
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相关招标项目黑龙江华电哈尔滨呼兰一期100MW、哈尔滨巴彦一期100MW、 齐齐哈尔富拉尔基5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已由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黑龙江华电哈尔滨呼兰一期100MW、哈尔滨巴彦一期100MW、 齐齐哈尔富拉尔基5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 2.2 项目规模:新能源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3/22-ZJ-0401 |
风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 |
250MW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含塔筒),风机单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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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未发生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认定的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注册资本金25000万元(不含)以上;
9.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10.投标机型应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6-29 15:25到2022-07-07 20:00。 4.2 获取方式:(请登录)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2-07-20 09:00。
5.2 递交方式:(请登录)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2-07-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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