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7-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2-(采)-13 项目名称###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标的名称 预算金额(元) 服务需求 备注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编制服务 ********.00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的,可联系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机构(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因机构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土地学会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资质证书延期认定工作。如投标人因上述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53658172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522553979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