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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2-08-15 收藏项目
公告发布时间:2022-08-15 11:22:44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992022CGK00608
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1140000元
最高限价:1140000元
采购需求:共三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简要介绍:本项目主要用于太原市公安局现有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及保养,主要车型为一般公务用车、特种车、摩托车等,共计225辆,为确保公安车辆服务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需分三包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第一包为综合类汽车维修,第二包为摩托车维修,第三包为特种车辆维修。
第一包:综合类汽车辆维修公务用车,主要车型为一般公务用车,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及大、中客车等,维修、保养车辆合计181辆,预算金额55万;
第二包:摩托车维修公务用车,维修品牌春风系列,维修、保养合计20辆,预算金额9万;
第三包:特种车辆维修公务用车,指设备车、指挥车及技术用车等,维修、保养合计车辆为24辆,预算金额50万。
汽车数量仅作为投标参考,最终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注:1.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招标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投第一包时须在太原市区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并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或维修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一类或二类资质(至少包含汽车维修),并提供最近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2、投标人投第二包时须在太原市区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并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相关证书(至少包含摩托车维修)。并提供最近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3、投标人投第三包时须在太原市区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并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或维修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一类或二类资质(至少包含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并提供最近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8月1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8月23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9月5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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