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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动产业务档案数字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2-09-23 收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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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连江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动产业务档案数字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4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4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连江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动产业务档案数字化项目

1(项)

374400


374400

6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1.供应商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真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 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3日 至 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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