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兰溪港利水闸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莆田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莆田市水利局关于港利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书》(莆市水批[2022]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港利水闸拆除重建,水闸设计防洪标准洪水重现期为50年,排涝标准涝水重现期为20年,最大过闸流量为216m3/s,规模为中型;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木兰溪港利水闸拆除重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各阶段;
2.5 最高控制价:1644100元;
2.6 质量标准:初步设计通过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施工图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
2.7 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完工)验收结束,其中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审查;初设批复后20日历天内提交所有满足要求的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30000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0日8时至2023年3月7日8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木兰溪港利水闸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莆田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莆田市水利局关于港利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书》(莆市水批[2022]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港利水闸拆除重建,水闸设计防洪标准洪水重现期为50年,排涝标准涝水重现期为20年,最大过闸流量为216m3/s,规模为中型;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木兰溪港利水闸拆除重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各阶段;
2.5 最高控制价:1644100元;
2.6 质量标准:初步设计通过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施工图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
2.7 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完工)验收结束,其中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审查;初设批复后20日历天内提交所有满足要求的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30000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0日8时至2023年3月7日8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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