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YP-2023-001
项目名称: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时尚未来服装产业园区(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项目总投资为216088.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3175.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694.27万元;预备费7145.48万元;建设期利息13073.34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计划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经实施机构采购的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1.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1)园区基础设施:包括新建市政规划道路,用以连接园区与城区及周边路网;园区内场地平整、道路、内部管网、给排水、照明、景观绿化等工程;(2)园区产业服务配套:包括新建智能停车场、标准化厂房、服装博物馆、服装产业大数据运营中心、服装产业交易支付中心、人才培育中心以及产业孵化基地。
2.项目公司运营维护主要包括(1)项目合作范围内园区基础设施以及园区产业服务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等工作;(2)项目合作范围内的产业发展服务;(3)政府方授权、要求的其他运营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日期前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3.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日期前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等证明材料,且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17亿元。
3.4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4.1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至少包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中的任意一项)设计甲级资质。
3.5具有一个2018年1月1日至今,总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的国内投融资类项目(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PPP、城市更新、ABO、投资人+EPC等)业绩。
3.6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8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9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和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其成员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在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改变。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接受委托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参与资格预审、采购和合同实施签订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成员之间要互相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必须在项目公司进行出资;
3.9.3联合体资格认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9.4联合体牵头方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时尚未来服装产业园区(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项目总投资为216088.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3175.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694.27万元;预备费7145.48万元;建设期利息13073.34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计划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经实施机构采购的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1.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1)园区基础设施:包括新建市政规划道路,用以连接园区与城区及周边路网;园区内场地平整、道路、内部管网、给排水、照明、景观绿化等工程;(2)园区产业服务配套:包括新建智能停车场、标准化厂房、服装博物馆、服装产业大数据运营中心、服装产业交易支付中心、人才培育中心以及产业孵化基地。
2.项目公司运营维护主要包括(1)项目合作范围内园区基础设施以及园区产业服务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等工作;(2)项目合作范围内的产业发展服务;(3)政府方授权、要求的其他运营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日期前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3.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日期前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等证明材料,且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17亿元。
3.4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4.1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至少包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中的任意一项)设计甲级资质。
3.5具有一个2018年1月1日至今,总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的国内投融资类项目(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PPP、城市更新、ABO、投资人+EPC等)业绩。
3.6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8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9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和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其成员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在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改变。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接受委托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参与资格预审、采购和合同实施签订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成员之间要互相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必须在项目公司进行出资;
3.9.3联合体资格认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9.4联合体牵头方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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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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