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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二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1 收藏项目
(请登录)项目名称:泸西县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二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14772.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2414772.00元
6.采购需求:
6.1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
序号
采购项目
数量
单位
1
泸西县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二期)
1

采购预算总价:2414772.00元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采购预算总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6.2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6.4合同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统一供货。
6.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供应商,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供应商,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21日17:30至2023年02月28日17:30,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02:0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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